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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72民特9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3-25

案件名称

邱桂平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邱桂平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青岛海事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72民特98号申请人:邱桂平,女,汉族,1974年11月12日生,住山东省即墨市。申请人邱桂平申请宣告盛思传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邱桂平诉称,其与盛思传系夫妻关系,2016年10月27日,盛思传随“鲁胶渔运62768”号船海上作业过程中不慎坠海失踪,已无生还可能。申请人邱桂平申请本院宣告盛思传死亡。经查,盛思传,男,汉族,1976年8月21日出生,住山东省海阳市留格庄镇环岱庵村,身份证号:。申请人邱桂平与盛思传系夫妻关系。2016年10月27日,盛思传随“鲁胶渔运62768”号船海上作业过程中不慎坠海失踪,经胶州市公安局营海边防派出所证明已无生还可能。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7年7月11日在《人民法院报》(六版)上发出寻找盛思传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盛思传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盛思传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本院已按法定程序发出寻找盛思传的公告,公告期三个月现已届满,盛思传仍下落不明,应依法推定其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盛思传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刘浩斌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王晓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