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02执277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马某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某,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102执2779号申请执行人马某,女,1953年11月16日生,回族,系沈阳市高压螺栓厂退休工人,住沈阳市和平区.被执行人李某,男,1973年7月2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沈阳市沈河区南一经街128号12-4-1,身份证号码210103197307283611。委托代理人周全,系辽宁普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继承纠纷执行一案中,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李某履行(2017)辽01民终54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李某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李某银行账户存款5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长 张冶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马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