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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02执176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佛山市宗辰贸易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佛山市宗辰贸易有限公司,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第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02执1766号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宗辰贸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上列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2017)吉0102民初225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243、244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670515元(含执行费9015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中明审判员  王 冰审判员  黄志刚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潘建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