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22执26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宇县支行与被执行人XXX、刘金武、谭凌云、陈磊、王磊 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宇县支行,XXX,刘金武,谭凌云,陈磊,王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622执26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宇县支行,住靖宇县靖宇镇法定代表人:牛会军被执行人:XXX被执行人:刘金武被执行人:谭凌云被执行人:陈磊被执行人:王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宇县支行与被执行人XXX、刘金武、谭凌云、陈磊、王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无法找到四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2016)吉0622民初114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朴京灿审判员 邵 栋审判员 关 慧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胡 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