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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224刑初24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谭雄智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茶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茶陵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雄智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224刑初249号公诉机关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谭雄智,男,汉族,住茶陵县。曾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09年4月1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又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8月10日被茶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5日被茶陵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以茶检公诉刑诉[2017]2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雄智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9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茶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苏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谭雄智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茶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7月6日12时许,被告人谭雄智骑摩托车带着女儿谭某(2岁)和表妹刘某2去茶陵县城关镇陵园路,途经茶陵县妇幼保健院门口时,被害人梁某开一辆蓝色鸿基出租车缓慢行驶在谭雄智等人左前侧,梁某所开的出租车突然往右拐,导致谭雄智所骑摩托车撞在出租车的右侧后轮上,使摩托车倒在地上。谭雄智见女儿谭某倒在地上大哭,以为女儿受伤,于是质问梁某是如何开车.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扭打,谭雄智一脚踹在梁某的左腹部,随后双方被人劝开。经株洲犀城司法鉴定所鉴定,梁某的左8、9肋骨骨折并左血胸,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谭雄智与被害人梁某达成了和解,赔偿了被害人梁某医疗费用及其他费用四万三千元,梁某对被告人谭雄智予以谅解。经委托被告人谭雄智所在社区进行评估,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上述事实,被告人谭雄智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行政转刑事审批表,鉴定意见书,出警经过,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视频截图,被害人梁某的陈述,证人刘某1、刘某2的证言,被告人谭雄智的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及照片,指认现场笔录及照片,疾病诊断书及发票,和解、谅解书,户籍资料,前科资料,收款笔录、领条,社区矫正评估报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谭雄智因交通事故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谭雄智被动到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亦表示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谭雄智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本案系交通事故引发的打架,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被告人所在社区经过风险评估,认为其再犯罪风险较小,故可对其宣告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谭雄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谭 艳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志俊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