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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238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翟连琴申请执行天津市联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2380号申请执行人:翟连琴,女,1952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天津市联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开发区联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川云里14-201号。法定代表人:霍立山,董事长。翟连琴申请执行天津市联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3820号民事调解书,该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斌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亚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