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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781执恢56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张成林与张彦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成林,张彦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781执恢56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张成林,男,1955年3月3日出生,住铁力市双丰林业局。被执行人:张彦斌,男,1956年8月28日出生,住铁力市。本院在执行张成林与张彦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祖国新审判员  曲文秀审判员  王 雷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艺耀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