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023执71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曹英兰与周显樟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曹英兰,周显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023执715号申请执行人曹英兰,女。被执行人周显樟,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英兰与被执行人周显樟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我院依法穷尽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和执行手段,未能查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文斌审判员 李国会审判员 李 娟二〇一七年十月一十三日书记员 郑东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