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02执保104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赵德邦、郭占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德邦,郭占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保1042号申请人:赵德邦,男,1952年8月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被申请人:郭占臣,男,1970年6月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吴桥县,系鲁N×××××号小型轿车驾驶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赵德邦与被申请人郭占臣机动车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7)鲁1402民初3459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郭占臣驾驶的鲁N×××××号小型轿车一辆。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靳美蓉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 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