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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291民再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薛猛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鑫小区业主委员会排除妨害纠纷再审裁定书

法院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薛猛,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鑫小区业主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291民再2号原审原告薛猛,男,地址: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鑫小区业主委员会,原审被告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鑫小区业主委员会,地址: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街92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本院认为,……(写明驳回起诉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的起诉。……(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审判长  金吉浩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瀚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