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02执96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绥化市北林区光明灯具批发城与呼伦贝尔市国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绥化市北林区光明灯具批发城,呼伦贝尔市国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02执965号申请执行人绥化市北林区光明灯具批发城。负责人:孙晓玲职务经理。被申请执行人呼伦贝尔市国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侯娟职务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绥化市北林区光明灯具批发城与被执行人呼伦贝尔市国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间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此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范忠林执行员 王悦林执行员 丛开林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杨林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