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3执48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宋桂清与赵永青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483号申请执行人:宋桂清被执行人:赵永青本院执行的宋桂清申请赵永青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赵永青已自动履行,履行金额为1090元,申请人已认领,其中自愿放弃7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马 宇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龙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