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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0103执48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宋桂清与赵永青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483号申请执行人:宋桂清被执行人:赵永青本院执行的宋桂清申请赵永青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赵永青已自动履行,履行金额为1090元,申请人已认领,其中自愿放弃7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马 宇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龙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