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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0民终79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谢雨欣、周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内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谢雨欣,周平,黄成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0民终795号上诉人(一审被告):谢雨欣,女,1981年4月12日出生,住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鄢骏,四川朴治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浩宇,四川朴治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周平,男,1980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中县。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黄成兵,男,1980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中县。上诉人谢雨欣因与被上诉人黄成兵、周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2017)川1025民初7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8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谢雨欣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鄢骏、王浩宇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黄成兵、周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2017)川1025民初792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谢雨欣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34.25元予以退还。审判长  余发会审判员  江万明审判员  夏 飞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陆海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