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02执176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卢振铎与魏广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振铎,魏广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02执1762号申请执行人:卢振铎被执行人:魏广贺上列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2017)吉0102民特224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第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魏广贺银行存款人民币101400元(含执行费14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 中 明审判员 王 冰审判员 黄志刚二0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潘 建 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