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10执22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侯识贵执行终结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财 产 刑 执 结 通 知 书(2017)湘10执224号侯识贵: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桂法刑初字第264号刑事判决,于2017年10月12日向被执行人侯识贵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侯识贵因犯盗窃罪缴纳罚金二万元,现被执行人侯识贵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罚金刑义务。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通知如下: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于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作出(2009)桂法刑初字第264号刑事判决对被执行人侯识贵附加刑罚金二万元的财产刑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 判 长 李       虹审 判 员 李   敦   先审 判 员 雷   媚   娟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张艳婷书记员孙淑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