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684执276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仇水兵相邻通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684执2769号申请执行人仇水兵被执行人施文英、陈勇、沈卫琴:仇水兵申请执行施文英、陈勇、沈卫琴相邻通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15)门包民初字第0054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自行拆除占用通道浇筑的水泥场地,被执行人各负担诉讼费5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了上述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至此,申请执行人仇水兵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门包民初字第00541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