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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684执276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仇水兵相邻通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684执2769号申请执行人仇水兵被执行人施文英、陈勇、沈卫琴:仇水兵申请执行施文英、陈勇、沈卫琴相邻通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15)门包民初字第0054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自行拆除占用通道浇筑的水泥场地,被执行人各负担诉讼费5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了上述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至此,申请执行人仇水兵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门包民初字第00541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