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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1执137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西平县人民法院与刘卫红罚金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1721执1374号本院在执行西平县人民法院与刘卫红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刘卫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6)项规定,决定如下:将刘卫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