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53民初288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钟祥友与重庆亚钦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荣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祥友,重庆亚钦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3民初2880号之一原告:钟祥友,男,1971年7月16日生,汉族,住重庆市荣昌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海,重庆川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运,重庆川伟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被告:重庆亚钦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万灵镇尚书村10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305249982W。法定代表人:蒋智萍。原告钟祥友与被告重庆亚钦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钟祥友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重庆亚钦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钟祥友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钟祥友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79元,公告费260元,共计4639元由原告钟祥友负担。审 判 长 黄玉婷人民陪审员 钟莉平人民陪审员 胡汉英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法官 助理 杨德富书 记 员 谢 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