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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6民初2420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雷燕侠与深圳机场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燕侠,深圳机场地产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6民初24206号原告雷燕侠,女,汉族,1976年1月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委托代理人唐艳,广东盟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机场地产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深圳机场信息大楼第三层西区301-321、第四层西区401-42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81474T。法定代表人陈金祖。本院在审理原告雷燕侠诉被告深圳机场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本案依法按撤诉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何冰清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梁 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