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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422执恢2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三原三森膨化饲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殷武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三原三森膨化饲料有限公司,殷武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422执恢226号申请执行人三原三森膨化饲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寇森,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殷武斌,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三原三森膨化饲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殷武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16)陕0422民初第155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任宏伟审判员  林长江审判员  王 枫二〇一七年十月一十三日书记员  杨建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