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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5民初1509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程伟与佛山市沙田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大吃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伟,佛山市沙田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大吃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5民初15090号原告:程伟,男,197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宣汉县,被告:佛山市沙田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田志雄。被告:佛山市大吃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陈叙。原告程伟与被告佛山市沙田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大吃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在指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程伟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招伟妍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林浩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