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03刑辖2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李某非法狩猎管辖刑事决定书
法院
贵州市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非法狩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黔03刑辖21号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关于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道检公诉刑诉(2017)1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1、李某2涉嫌犯非法狩猎罪一案,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6日报请我院指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结合案件情况,本院决定将该案指定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由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该案指定管辖情况函告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