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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382执47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郑强与计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强,计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82执476号申请人:郑强,男,1986年7月2日生,汉族,住吉林省双辽市。被执行人计红,女,1982年4月23日生,汉族,住吉林省双辽市。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日作出(2016)吉0382民初68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对被执行人名下金融、工商登记、房产、车辆等财产线索进行网络查控,查明被执行人的工资账户,现已冻结,现不能一次性处置。因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能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且未申报财产,本院已向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经申请执行人提供及本院依职权调查,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经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同意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本院(2016)吉0382民初681号民事调解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高志刚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付俊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