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06执11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全今花与尹永浩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全今花,尹永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06执1186号申请执行人全今花,住长春市绿园区。被执行人尹永浩,住长春市绿园区。申请执行人全今花与被执行人尹永浩离婚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本院作出的(2013)绿民一初字第60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收到全部款项,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尹永浩名下财产的查封。终结(2017)吉0106执118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沈 影审判员 杜玉娟审判员 常 弘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赵红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