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602民初811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漳州信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与黄妙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漳州信地房地产有限公司,黄妙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02民初8119号原告:漳州信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益民路108号6楼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2782187948P。法定代表人:郝胜春,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卢瑱,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妙娟,女,1992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漳州市龙文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漳州信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妙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9月22日立案。原告漳州信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缓交或减交、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漳州信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陈永平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黄玥婷PAGE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