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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2民初2355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富豪村村民委员会与北京市通县城关建筑总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富豪村村民委员会,北京市通县城关建筑总公司

案由

联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2民初23556号原告: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富豪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富豪村。组织机构代码:A0293XXXX。法定代表人:舒福成,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相军,北京新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市通县城关建筑总公司。原告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富豪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富豪村委会)与被告北京市通县城关建筑总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4日立案。富豪村委会于2017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富豪村委会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富豪村村民委员会撤诉。案件受理费35元,由原告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富豪村村民委员会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于素娟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妍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