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6执18359、1836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1-25
案件名称
深圳华美迪油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306执18359、18360号申请执行人刘立军与被执行人深圳华美迪油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3民终59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深圳华美迪油墨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令。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本院认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3民终597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3民终597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