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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1执保87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赵宝成与赵成吉、文宪浩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2401执保874号申请保全人:赵宝成,男,1964年6月19日生。被申请保全人:赵成吉,男,1947年12月13日生。被申请保全人:文宪浩,男,1969年4月11日生。申请保全人赵宝成与被申请保全人赵成吉、文宪浩之间健康权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赵宝成于2017年9月29日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保全人赵成吉、文宪浩名下的价值45万元财产。2017年10月12日申请保全人赵宝成向本院提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赵宝成的撤回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保全人赵宝成撤回财产保全申请。案件保全费2770元,退还申请保全人赵宝成。审判员  张大文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