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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民终189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涂水香、江西伟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幕墙门窗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南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涂水香,江西伟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幕墙门窗分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1民终189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涂水香,女,1958年3月24日生,汉族,住南昌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谌建平,江西民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洪金,江西民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西伟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幕墙门窗分公司,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6779625191。负责人:王永刚,该公司经理。上诉人涂水香因与被上诉人江西伟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幕墙门窗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南昌县人民法院(2017)赣0121民初12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认为:本案原审判决遗漏当事人,系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南昌县人民法院(2017)赣0121民初1205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南昌县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涂水香预交),退回上诉人涂水香。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黄 琳审判员 周朝阳审判员 龚 江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邓 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