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726执6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许丽华与湖南云宏置业有限公司、刘祖云、刘祖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726执626号许丽华、湖南云宏置业有限公司、刘祖云、刘祖宏: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许丽华与被执行人湖南云宏置业有限公司、刘祖云、刘祖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执行,被执行人于2017年10月13日已按本院(2017)湘0726民初73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偿付借款利息100万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