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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2执363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北京金地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魏秉砚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3637号申请执行人:北京金地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宝园三里111号楼302室。法定代表人:刘涛,职务:总经理。被执行人:魏秉砚,男,1980年1月4日出生,住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金地格林小城梧桐苑20-1-101。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北京金地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魏秉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12民初第6428号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于宝林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 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