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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325执63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陈阳山犯盗窃罪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阳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充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川1325执636号之一被执行人陈阳山,男,汉族,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陈阳山犯盗窃罪一案,未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支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陈阳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