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723民初130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湖南大汉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澧县分公司与陈世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湖南大汉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澧县分公司,杜桂芳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723民初1303号原告:湖南大汉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澧县分公司,公司住所地澧县澧阳街道澧州路488号。负责人:朱罗求,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久云,澧县澧浦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被告:杜桂芳,女,汉族,湖南省澧县人。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南大汉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澧县分公司与被告陈世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湖南大汉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澧县分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杜桂芳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湖南大汉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澧县分公司撤回对被告杜桂芳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湖南大汉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澧县分公司交纳。审判员 陈子岳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田辉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