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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82刑初275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阿有阿衣木、罗牛牛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阿有阿衣木,罗牛牛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582刑初2757号公诉机关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阿有阿衣木,女,1995年3月16日出生,彝族,文盲,务工,家住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5月21日向晋江市公安局投案,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9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年10月9日被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被告人罗牛牛,女,1979年5月5日出生,彝族,文盲,务工,家住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5月21日向晋江市公安局投案,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年10月9日被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晋检诉刑诉[2017]25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阿有阿衣木、罗牛牛犯盗窃罪,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环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阿有阿衣木、罗牛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5月19日14时许,被告人阿有阿衣木伙同罗牛牛在晋江市东石镇五居“日升”通讯手机店内,乘该手机店内工作人员不注意,从该手机店的柜台内盗走一部价值人民币1598元的VIVO牌Y67型手机和一部价值人民币2998元的VIVO牌X9PLUS型手机。同月21日,阿有阿衣木、罗牛牛携带上述2部被盗手机到该被盗手机店内向公安民警投案。案发后,该2部手机已被发还被害人。案件审理过程中,二被告人各向本院预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阿有阿衣木、罗牛牛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贺某的陈述,证人李某、沙某、吉某2加木、吉某1的证言,书证抓获及破案经过报告、投案证明、扣押及发还清单、户籍信息、工作说明、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户口本、超声检查报告单、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辨认笔录、照片及说明,价格认定结论书、福建华闽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现场监控视频及截图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阿有阿衣木、罗牛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阿有阿衣木、罗牛牛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均予以从轻处罚;其退出全部赃物发还被害人且预缴罚金,有悔罪表现,均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阿有阿衣木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罗牛牛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员  陈永哲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汝乔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