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津0112执310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张鑫与被执行人马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3107号申请执行人:张鑫,男,1983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林城佳苑14-1901。被执行人:马伟,男,1979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郭黄庄村。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鑫与被执行人马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12民初3645号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于宝林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岩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