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1103执84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8-02
案件名称
占有生、詹发师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占有生,詹发师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1103执845号申请执行人占有生,男,1954年7月26日生,汉族,江西省广丰区人,住江西省广丰区,被执行人詹发师,男,1970年1月6日生,汉族,江西省广丰区人,个体户,住广东省东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占有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詹发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占有生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广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赣1103民初437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朱晓强审判员 毛红斌审判员 夏秀中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徐海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