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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784执9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陈玉香与薛冬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额尔古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玉香,薛冬元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84执97号申请执行人:陈玉香,女,1966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被执行人:薛冬元,男,1957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玉香与被执行人薛冬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薛冬元未履行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2016)内0784民初3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薛冬元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黄富玉审 判 员  王 勇人民陪审员  姜 丹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路志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