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02执266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辽宁万朋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迟海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辽宁万朋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迟海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102执2662号申请执行人辽宁万朋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润惠,住址地沈阳市铁西区滟璐6-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313105989Y。被执行人迟海琛,男,1976年10月22日出生,满族,住沈阳市和平区。申请执行人辽宁万朋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与被执行人迟海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辽0102民初258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辽0102民初258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胡海英审判员 李学佳审判员 刘皓天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奇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