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4民初1363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梁其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梁其全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4民初13631号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宏,男,汉族,住陕西省平利县。被告:梁其全,男,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梁其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1日立案受理。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以被告已缴清费用为由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审判员 林 波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冯裕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