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324司惩46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周波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决定书
法院
竹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竹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鄂0324司惩462号被拘留、罚款人周波,男,汉族,1971年8月28日生,住湖北省竹溪县幸福路355号2栋1单元601号(阳光花苑)。公民身份号码422625197108281951。本院在执行姚顺林申请执行周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周波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周波拘留15日;对被执行人周波罚款2000元,限在年月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