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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7刑初32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何贵旗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贵旗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津0117刑初324号公诉机关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何贵旗,男,1977年2月13日出生,满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天津市宁河区(户籍地:辽宁省海城市)。2001年4月2日因犯盗窃罪被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2005年11月24日因犯盗窃罪被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2012年9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2015年8月12日刑满释放。2017年6月21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经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执行。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以津宁检公诉刑诉[2017]3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贵旗犯盗窃罪,于2017年9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X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何贵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5月20日左右的一天晚上,被告人何贵旗骑自行车来到天津市宁河区新华道文波饺子馆,破窗进入该饭店内,将饭店内的1瓶今世缘白酒、1瓶燕潮酩白酒、2瓶青酒、2瓶高梁白酒、3瓶二锅头白酒、2瓶小刀白酒、2瓶虫草酒、1箱忆中品故事白酒、4瓶500ml雪碧、4瓶500ml装的可口可乐、4瓶1.25L装的可口可乐、2瓶1.25L装的椰子汁、2瓶1.25L装的芒果汁、8罐牵手山里红复合果汁、1瓶1.25L美汁源果粒橙、1个红双喜电磁炉、1个爱仕达电热壶,1个黄色方形塑料桶盗走。经鉴定,被盗酒水及其他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774元。2017年5月21日晚上,被告人何贵旗骑自行车来到天津市宁河区新华道宏顺饭店,破窗进入该饭店内,将饭店内的现金人民币1820元、1部iPhone6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iPhone6手机价值人民币1600元。2017年5月25日左右的一天晚上,被告人何贵旗骑自行车来到天津市宁河区沿河路民族传统火锅店,破窗进入该饭店内,将饭店内1瓶长城海岸葡萄酒,1瓶绵柔9沪州白酒,1瓶清溪谷沪州老窖白酒,2瓶杜康醇白酒盗走。经鉴定,被盗酒水价值共计人民币280元。2017年6月15日晚上,被告人何贵旗骑自行车来到天津市宁河区光明路洪喜圆饭店,破窗进入该饭店内,将饭店内4瓶沪州老窖爱仁堂白酒,2瓶沪州老窖窖龄30年白酒,2瓶沪州老窖特曲白酒,2瓶沪州老窖头曲白酒,被盗的2瓶红酒、2个文玩核桃、1个手包和一把车钥匙盗走。经鉴定,被盗的酒水价值共计人民币892元。2017年6月17日晚上,被告人何贵旗骑自行车来到天津市宁河区沿河路宏盈大酒楼,破窗进入该饭店内,将饭店内1瓶原浆V20茅台醇白酒,2瓶中华国宾V20茅台醇白酒,1瓶大福大贵V9茅台醇白酒,1瓶喜迎门V20茅台醇白酒,1瓶双沟珍宝坊白酒,2瓶酒城明珠白酒,2瓶三星柔和双沟白酒,1瓶五星柔和双沟白酒,2瓶贵赖白酒盗走。经鉴定,被盗酒水价值共计人民币1277元。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何贵旗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案发后,部分赃物已经发还被害人。公诉机关认为何贵旗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请求本院依法判处,建议判处何贵旗有期徒刑1年至1年6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何贵旗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未表异议。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20日左右的一天晚上,被告人何贵旗骑自行车来到天津市宁河区新华道文波饺子馆,破窗进入该饭店内,将饭店内的1瓶今世缘白酒、1瓶燕潮酩白酒、2瓶青酒、2瓶高梁白酒、3瓶二锅头白酒、2瓶小刀白酒、2瓶虫草酒、1箱忆中品故事白酒、4瓶500ml雪碧、4瓶500ml装的可口可乐、4瓶1.25L装的可口可乐、2瓶1.25L装的椰子汁、2瓶1.25L装的芒果汁、8罐牵手山里红复合果汁、1瓶1.25L美汁源果粒橙、1个红双喜电磁炉、1个爱仕达电热壶,1个黄色方形塑料桶盗走。经鉴定,被盗酒水及其他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774元。2017年5月21日晚上,被告人何贵旗骑自行车来到天津市宁河区新华道宏顺顷饭店,破窗进入该饭店内,将饭店内的现金人民币1820元、1部iPhone6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iPhone6手机价值人民币1600元。2017年5月25日左右的一天晚上,被告人何贵旗骑自行车来到天津市宁河区沿河路民族传统火锅店,破窗进入该饭店内,将饭店内1瓶长城海岸葡萄酒,1瓶绵柔9沪州白酒,1瓶清溪谷沪州老窖白酒,2瓶杜康醇白酒盗走。经鉴定,被盗酒水价值共计人民币280元。2017年6月15日晚上,被告人何贵旗骑自行车来到天津市宁河区光明路洪喜圆饭店,破窗进入该饭店内,将饭店内4瓶沪州老窖爱仁堂白酒,2瓶沪州老窖窖龄30年白酒,2瓶沪州老窖特曲白酒,2瓶沪州老窖头曲白酒,被盗的2瓶红酒、2个文玩核桃、1个手包和一把车钥匙盗走。经鉴定,被盗的酒水价值共计人民币892元。2017年6月17日晚上,被告人何贵旗骑自行车来到天津市宁河区沿河路宏盈大酒楼,破窗进入该饭店内,将饭店内1瓶原浆V20茅台醇白酒,2瓶中华国宾V20茅台醇白酒,1瓶大福大贵V9茅台醇白酒,1瓶喜迎门V20茅台醇白酒,1瓶双沟珍宝坊白酒,2瓶酒城明珠白酒,2瓶三星柔和双沟白酒,1瓶五星柔和双沟白酒,2瓶贵赖白酒盗走。经鉴定,被盗酒水价值共计人民币1277元。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何贵旗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案发后,部分赃物已经发还被害人。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1、白酒物证。2、案件来源及到案经过等书证。3、证人孟某的证言。4、被害人的陈述。5、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6、天津市宁河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等鉴定意见。7、现场勘查、辨认笔录。本院认为,被告人何贵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贵旗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何贵旗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何贵旗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何贵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21日起至2018年8月20日止)。上述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缴清。二、继续追缴或责令被告人何贵旗退赔其违法所得财物返还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员 :靳加伏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 刘 鑫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