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111民初123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华润置地与成建花、李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赣0111民初1231号本院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对原告华润置地(南昌)有限公司与被告成建花、李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赣0111民初123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民事判决书中第6页第三行和第二十五行中的“220000元”现更正为“315803.5元”,第二十六行��的“232000元”现更正为“327803.5元。”审 判 长 范友子审 判 员 黄 丹人民陪审员 沈文丽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 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