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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111民初123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华润置地与成建花、李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赣0111民初1231号本院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对原告华润置地(南昌)有限公司与被告成建花、李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赣0111民初123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民事判决书中第6页第三行和第二十五行中的“220000元”现更正为“315803.5元”,第二十六行��的“232000元”现更正为“327803.5元。”审 判 长  范友子审 判 员  黄 丹人民陪审员  沈文丽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 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