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349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21
案件名称
海门市环境保护局与南通大华橡胶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3499号申请执行人:海门市环境保护局被执行人:南通大华橡胶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海门市环境保护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南通大华橡胶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要求被申请人停止未报批再生胶项目的建设及新增设备的使用。本院于2017年8月14日接受如皋人民法院委托立案受理后,责成被执行人履行相应的整改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现场核验。被执行人已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内容,现有生产能力与环评批基本一致,并出具案情说明。至止,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的执行的(2017)苏0682行审67号行政裁定书关于申请执行人要求被申请人停止未报批再生胶项目的建设及新增设备的使用的请求已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