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85民初319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宿州科锐电器有限公司诉河南国电能源东祥煤业有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登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登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85民初3195号本院于2017年8月24日对原告宿州科锐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国电能源东祥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豫0185民初3195号民事判决书中,因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民事判决书中第一页“(2017)豫0185民初3196号”,补正为:“(2017)豫0185民初3195号”。审判员 蒋雪丽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宜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