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811执188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02
案件名称
1882江苏中汽天元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马强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苏中汽天元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马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811执1882号申请执行人江苏中汽天元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浦区西大街146号院内1幢东楼三层。法定代表人丁剑波,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马强,男,回族,1982年7月25日生,住淮安市清河区。本院在执行江苏中汽天元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马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次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苏0811执1882号案件的执行��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姚向东审判员 刘卫花审判员 商东雷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余晨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