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28民初457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平潭海峡如意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李伟新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平潭海峡如意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李伟新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128民初4573号原告:平潭海峡如意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平潭县北厝镇金井湾海峡如意城展示中心三楼。法定代表人:许世坛,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楚冰,该公司职员。被告:李伟新,女,1962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平潭县。原告平潭海峡如意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伟新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2日立案。原告平潭海峡如意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平潭海峡如意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陈爱心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翁奇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