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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929民初106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庞运来诉李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支付令

法院

白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庞运来,李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支 付 令(2017)陕0929民初1062号原告:庞运来。被告:李诚。本院在审理原告庞运来与被告李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审查,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所欠欠款10000元已确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特发出以下支付令:被告李诚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庞运来欠款本金10000元。案件申请费15元,由被告李诚负担。被告李诚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廖海军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雷 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