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929民初106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庞运来诉李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支付令
法院
白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庞运来,李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支 付 令(2017)陕0929民初1062号原告:庞运来。被告:李诚。本院在审理原告庞运来与被告李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审查,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所欠欠款10000元已确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特发出以下支付令:被告李诚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庞运来欠款本金10000元。案件申请费15元,由被告李诚负担。被告李诚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廖海军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雷 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