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0321执恢17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黄雄狮与马如德、王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湘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321执恢174号黄雄狮、马如德、王群:申请人黄雄狮申请执行马如德、王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湘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潭民二初字第71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申请执行,由被执行人马如德、王群立即支付申请人黄雄师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7500元;由被执行人马如德、王群立即支付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2195元及申请执行费1545元。现被执行人马如德、王群已全部履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