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325民初160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房县家具厂破产清算组与李士进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房县家具厂破产清算组,李士进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325民初1604号原告:房县家具厂破产清算组,住所地:房县城关镇东大街101号。清算组负责人:戢运明,房县城关镇镇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家全,湖北鸿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参与诉讼、调解,代收法律文书。被告:李士进(曾用名李世俊),性别:××,住湖北省房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蔡红,湖北陵燕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参与诉讼、调解。本院在审理原告房县家具厂破产清算组与被告李士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房县家具厂破产清算组于2017年10月12日以需要变更诉讼主体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房县家具厂破产清算组向本院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属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房县家具厂破产清算组撤回起诉。审判员 罗晓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杨 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