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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4执158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徐良与胡建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1724执1583号本院在执行徐良与胡建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胡建阳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胡建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