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4执158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徐良与胡建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1724执1583号本院在执行徐良与胡建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胡建阳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胡建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百度搜索“”